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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托高校科研平台推动产学研用发展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9-11-28 点击数: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托高校科研平台推动产学研用发展的意见

(赣府发〔2018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向创新创业要活力的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平台作用,加快产学研用发展,助推江西高校“双一流”建设,以高质量创新引领支撑我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力迈出“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新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省高校“双一流”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以科研平台为载体,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建设“人才智力高度聚集、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服务能力加速提升”的高校创新平台建设新模式。

人才智力高度聚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高度聚集,涌现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人才和团队,人才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以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打通产学研用各个环节,在“引才、育才、用才、留才”上下功夫,创建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人才供给机制。

服务能力快速提升。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建设抢占国际前沿的自主创新体系,在某些领域实现世界领跑,涌现大量原创性成果,实现产学研用平台与产业共生共赢。

二、重点任务

(一)搭平台。本意见所指科研平台包括依托高校建设的国家级科研平台以及高校按照产学研用模式组建的国际合作创新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好现有国家级科研平台的基础上,围绕航空制造、电子信息、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等优势产业和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共享经济等新兴产业,联合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一批新型研究院。加大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的培育,争取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更多在我省高校布局。争取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省高校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二)创机制。以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为依托,组建若干国际合作创新研究院,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人才特区,凝聚激活全省高校科研平台。国际合作创新研究院按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管理与运行。省机构编制部门安排500个事业编制,专项用于高校国际合作创新研究院。专项编制不纳入依托高校原核定的编制基数,实行单列管理。依托高校以及共建企业,可根据需要,申请专项编制,用于平台人才或团队引进。按规定使用专项编制的新进高层次人才,实行实名制管理。省机构编制部门对平台专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使用期限原则上为5年,5年期满后,省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重新确定编制规模。招聘工作由学校与江西重点企业依据政策规定共同开展,人事关系落在高校,由学校聘任为教师,提供基本条件,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奖金、津贴及相关奖励由企业根据其作用贡献予以发放。这些人才可根据职称和聘任情况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一年中15时间在学校工作,45时间到重点企业开展工作。通过发挥国际合作创新研究院管理机制优势,推动产教融合,强化市场导向,探索出一条政府引导、高校接纳、企业实践的人才引进新路径,打造一支适应科学研究和产业发展的高水平“两栖”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三)聚人才。本意见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家级各类人才计划入选者、具有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依托平台,大力引进我省急需的学科领军人才和产业发展高技术人才,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打造人才集聚高地。鼓励高校和企业建立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由高校根据产业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企业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并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规定,采取挂职、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同享成果收益。在平台招收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单列,增量计划分配重点向平台倾斜。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博士后。支持平台建立院士工作站。(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协)

(四)联企业。推动高校平台、科研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全面开放共享。坚持需求导向,促进学科群对接产业集群。确定一批重点企业与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对接,由企业出题,高校、企业协同攻关,着力解决一批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产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助推产业做大做强。围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深入开展高校与园区对接、高层次人才与企业对接活动。进一步完善江西省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实现校企无缝对接,促进校企多赢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

(五)促应用。引导和鼓励高校科技人才和创新资源向开发区重点企业聚集,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向重点企业转移转化。落实《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提高高校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通过举办高校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确定南昌大学、南昌航空大学等高校作为试点,支持南昌大学、南昌航空大学分别组建国际合作创新研究院。其中,南昌大学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两个学科各安排200个事业编制,南昌航空大学安排50个事业编制。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以任务为导向,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引育和考核激励机制、灵活高效的薪酬制度和科研成果快速转化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校产学研用平台建设新模式。

三、政策支持

(一)扩大人事管理自主权。对平台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到岗后备案。支持高校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新兴产业人才等职称评价机制,开辟人才评价“绿色通道”,简化手续,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不定期的评审。平台使用专项编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单独设岗,不受所在高校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二)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支持平台依托高校实行绩效管理,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及标准,自主进行考核分配;支持平台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薪酬分配办法;支持平台依托高校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获得合法收入,按规定设置政策许可的收益分配办法和奖励方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三)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流程。省属高校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可按政府采购法规定自行采购、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对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实行备案制管理。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平台进口仪器设备、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按规定实施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南昌海关)

(四)优化国际交流审批程序。支持平台依托高校自主制定管理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按外事审批权限报备。加强管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提供便利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外办、省教育厅)

(五)优化外籍专家工作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可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对于其愿意放弃本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入籍手续。按照《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为符合条件的R字签证申请人签发有效期为510年、多次入境的签证;为上述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签发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提交《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外国人才,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入境R字签证。对持R字签证入境并提交《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外办)

(六)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对在平台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就学问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赣发〔2017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办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为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推动产学研用发展问题。

(二)强化考核评价。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加强指导与调度,对平台进行定期考核,适时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产学研用有关政策宣传,总结推广高校国际合作创新研究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引导和支持全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产学研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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